各有关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可向具有资质延续审批权限的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延续的,审批部门将不予受理。请各有关企业关注受理期限,尽快办理。
附件: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咨询电话:22835670、22835676、2220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