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滨海湾新区、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0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2)《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
2.申报人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予以证明则可确认发证。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
申请我市建筑专业初、中、高(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 ( 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进行申报 ,并按规定程序(附件2)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3)。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报送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 “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具体收件、评审服务工作由市土木建筑学会负责承担。
2. 网上申报材料时间2020年9月25日截止,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3日截止(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当日9:00-12:00、14:15-17:30。材料受理地址为: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建筑之家213。联系电话:0769-22659339、22655931。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二)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0〕142号文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工程技术领域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见附件4。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五)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七)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八)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九)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我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试点,由省级工程技术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具体要求见各评委会通知。
(十)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高级工程师720元/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四、职称认定
各单位职称认定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证明(包括辅助证明材料)、社保凭证等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确认。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粤人社发〔2020〕142号文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0769--22299508 )
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