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副高级及以下级别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质量,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定于2024年6月27日开展2023年度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现就面试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答辩的目的
面试答辩是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面试答辩,有助于评委判定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并且全面直接地了解和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情况,以便对申报人作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答辩结果作为评议组和评委会讨论评议与投票表决时的重要参考。
二、面试答辩的基本原则
面试答辩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突出业绩和能力为先、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面试答辩结果在申报当年一次性有效,不对外公布结果。面试答辩结束后不得进行复议、复评。评审结果以评委投票结果为准。申报人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三、面试答辩的对象
经中评委会审核,符合申报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资格的申报人。
四、面试答辩的形式
面试答辩采取远程网络答辩方式进行。
五、面试答辩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年6月27日上午8:30-12:00;
2024年6月27日下午14:00-18:00。
(二)地点:申报人个人自定。为保持信号正常,答辩顺利,请确保所选场所网络通畅。
六、面试答辩工作规则
(一)评委会办公室面试答辩前7天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dg.gov.cn)公布面试答辩安排。在正式面试答辩前5天,评委会办公室通过短信平台把申报人的答辩时间等具体要求以短信形式发至其手机,申报人按要求进行操作、确认,并扫码加入相对应的答辩室微信(详见附件)。在答辩前3天,评委会办公室对确认记录进行汇总,已确认的视为已接到答辩的通知并确认参加;未回复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再次发送信息或电话联系其本人或单位,确保每个申报人都接收到答辩的通知。面试前一天还没有确认回复的视为放弃面试答辩。
(二)申报人必须按照评委会办公室安排好的时间参加面试答辩。没有按时答辩者,责任自负。
(三)申报人参加面试答辩时必须严格遵守答辩工作规则,违反纪律者取消其答辩成绩。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须按通知的答辩时间,提前30分钟做好准备,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
(二)申报人须在清静、独立室内空间独自参加视频答辩。答辩时,需确保互联网信号连接稳定,设备电量充足,且不允许接打其他电话。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络或设备故障中断,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申报人不按规定参加答辩,则视为自愿放弃答辩。答辩当天,如超过规定的答辩时间30分钟,工作人员仍未能联系上申报人,则视为自愿放弃答辩。
(五)面试答辩时间约每人5-8分钟,主要围绕申报人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技术工作总结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等相关专业技术问题提问,评委提出3-5个问题。
(六)申报人答辩过程中,不得携带参考书籍、汇报资料等纸质材料和其他电子设备等。
(七)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评委提出的题目认真答辩,做到有问必答。如答辩人员对答辩题目有疑义应及时提出。
(八)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面试答辩题目、评议内容和答辩结果等,不对外接受有关面试答辩情况的查询,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