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加强对在莞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围标串标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建筑业企业需持《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1日正式启用《信用管理手册》,原已领取的《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同时废止。
二、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本市和市外已办理年度备案的建筑业企业,纳入《东莞市投标人资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符合招标工程的招标条件要求的,可以参加工程投标。
三、根据建筑业企业在莞经营行为、质量安全现状,建立和完善《名录》的建筑业企业动态管理制度。
(一)招标人应当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对投标人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延工期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建筑业企业在莞工程项目获国家、省、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有不良行为的,由市建设局记录在《信用管理手册》的奖惩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栏里。
企业在莞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建设局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暂停企业在莞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
(三)对已被行政监督部门记录有不良行为或者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
四、已向市建设局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其备案资质符合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个数不足20家的,招标人应当进一步扩大招标范围,接受《名录》外符合招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报名。
(一)《名录》外符合招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招标公告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企业资质证、拟参加投标项目经理证和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以及法人签署的承诺书;由招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承诺书须明确:按规定向市建设局申办企业进莞年度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中标后持《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合同备案。在签订合同前,企业因自身原因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愿意接受按自动弃标处理。
(二)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府〔2005〕56号文)第十七条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五、从2007年10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办理合同备案时,需提交承包企业的《信用管理手册》。经合同备案后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上的业绩可作为企业参加评优评奖的业绩和资质晋升、增项的业绩。
办理进莞单项备案,并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建筑业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一年内在莞承接超过3项非公开投标工程的,应向市建设局办理年度备案。
六、《信用管理手册》日常使用、年度复查按《关于发布〈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东建〔2007〕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市政府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月九日